振動電機(ji)“三包”的(de)范(fan)圍
用(yong)戶按(an)振動電機說明書等有關技術(shu)文(wen)件規定,正確(que)使(shi)用(yong).自(zi)產品出(chu)廠(chang)之(zhi)日起一(yi)年內(nei),經用(yong)戶提(ti)出(chu),我(wo)廠(chang)檢(jian)驗,確(que)屬(shu)制造(zao)質量原因而達不到技術(shu)要求,影(ying)響使(shi)用(yong)者,均實(shi)行“三(san)包”。
A:遇下列(lie)情況者包換:
1、溫升(sheng)超(chao)過(guo)振動電機標(biao)準規定者。
2、效率(lv)(lv)、功(gong)率(lv)(lv)因數低于(yu)標準規定的數值(包容差)。
3、起動電流高于標(biao)準規定的數值(zhi)(包容(rong)差)。
4、起動轉矩低(di)于標準規(gui)定的數值(zhi)(包(bao)容差)。
B:遇下列情況者保修:
1、非用戶(hu)原因造成絕緣不良,有(you)漏電現象者(zhe)。
2、機械安裝尺寸(cun)不符和要求(qiu),而影響使(shi)用者。
3、定、轉子摩擦(ca)現象。
4、因(yin)軸(zhou)承不合格,而影響使用者(zhe)。
5、非(fei)使用不當,地腳腿斷裂者。